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上午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李屋第六经济开发区兴发南路西四街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麦校勋先生、方国梁先生、许志榕先生、蒋根福先生、麦穗勋先生、姜治云先生、孙坚先生、李龙先生等8位董事。董事汤剑平先生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表决,会议有表决权总数为8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麦校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2008年度总裁业务报告》。
3、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200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9,082,526.62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93,132.6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1,883,798.45元,2008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5,790,665.76元。2008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6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的议案》。
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附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6年8月3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获知调查处理结果。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此,公司董事会作如下说明:
2006年8月31日,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稽查,迄今已历两年有余。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稽查工作,但截至目前,稽查尚无结论。
公司已结合2005年报审计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其后,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志榕对公司开展重组,并基本完成原有资产剥离和人员更换,公司股票于2008年7月1日恢复上市交易。
目前,公司主业重新定位、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基本面发生根本性积极变化。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立案稽查工作,并及时披露稽查结论。
8、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9、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基本面之变化,并根据2008年10月9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对章程(2008年修订)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原章程:第二条 公司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试行股份制的若干意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计经委浙经企(1988)641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于1993年按照国家体改委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重新进行了登记。
公司经2000年10月31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迁址更名的决议,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于2001年3月1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拟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试行股份制的若干意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计经委浙经企(1988)641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于1993年按照国家体改委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重新进行了登记。
公司经2008年6月23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迁址、更名、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于2008年8月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81697元。
拟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343678元。
(3)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业废弃物和农林废弃物的无害化综合开发利用,生产、销售:废旧轮胎分解产品(含橡胶粉、钢纤维、碳黑、塑胶橡胶制品等);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转让、服务、培训、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及辅料;生产销售油脂化工产品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出口公司自产产品,进口本公司生产所需的技术、设备、零件和原辅材料。
拟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业废弃物和农林废弃物的无害化综合开发;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环保技术转让、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及辅料;实业投资。
(4)原章程:第十八条 经2004年3月16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10:1.5比例实施每10股送1.5股红股,使公司的股本总额增加至150,081,697股。
拟修改为:第十八条 经2007年12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原总股本150,081,697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3股;同时,公司以原流通股股本82,045,583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0.7股,使公司的股本总额增加至190,343,678股。
(5)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0,081,697股,均为普通股。
拟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0,343,678股,均为普通股。
(6)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拟修改为:第一百五十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的利润情况和资金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对于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确定于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静海西路128号嘉柏酒店八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①《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④《关于200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⑤《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⑥《关于续聘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4、出席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4月30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出席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核实。
(4)登记时间:2009年5月8日上午9:30-下午4:30
(5)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李屋第六经济开发区兴发南路西四街1号公司总部前台
6、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雷艳华
(3)联系电话:(0769)89999656-664
传真:(0769)89998656
邮政编码:523860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200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 | 《关于200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 |||
5 | 《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6 | 《关于续聘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15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上午在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李屋第六经济开发区兴发南路西四街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徐述静先生、杨威先生、李柏根先生、雷艳华先生。监事胡建其先生因另有重要公务未能出席,委托雷艳华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有表决权总数为5票。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徐述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会议以5票赞成,审议并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5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会议以5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的议案》。
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附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6年8月3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获知调查处理结果。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此,公司监事会作如下说明:
2006年8月31日,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稽查,迄今已历两年有余。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稽查工作,但截至目前,稽查尚无结论。
公司已结合2005年报审计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其后,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志榕对公司开展重组,公司股票于2008年7月1日恢复上市交易。
目前,公司主业重新定位、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基本面发生根本性积极变化。公司应继续积极配合立案稽查工作,如有结果,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