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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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按照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升级改造,该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2.03亿元。
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水服务补充协议》。
此前,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12月5日与上海市水务局签订了《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该《特许权补充协议》约定:
⒈项目公司将对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实施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升级改造工程将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工艺由一级强化改为二级生物处理,使其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二级标准。
⒉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期:除非因项目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得以延期外,升级改造建设期应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⒊特许经营期:除非依据特许权协议规定进行延长或终止,升级改造工程的实施不改变竹园项目特许经营期,即仍为自竹园项目商业运营开始(即2004年8月1日)起至商业运营开始后的第20年的最后一天(即2024年7月31日)止。
此次签署的《排水服务补充协议》就以下关键条款作了详细说明:
⒈出水排放标准
在升级改造工程根据《特许权补充协议》开始商业运营前,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按原排水服务协议规定执行。
在升级改造工程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当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符合升级改造工程设计进水标准时,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二级标准。相应地,在升级改造工程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排水服务协议列出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限值修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基本控制项目及其二级标准限值。
⒉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
在升级改造工程开始商业运营前,双方结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按排水服务协议规定的价格或双方根据排水服务协议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在升级改造工程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三年内,双方结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根据批准的升级改造工程投资估算暂定如下:
运营年 | (人民币元/立方米) (直至规定水量) | (人民币元/立方米) (直至额定水量) | ||
升级改造工程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三年内 | PF | PV | PF | PV |
0.3882 | 0.2700 | 0.0111 | 0.1537 |
在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后,双方将根据批准的升级改造工程投资概算及确定上表暂定价格时采用的原则和方法,对上表价格进行调整。
在升级改造工程开始商业运营之日后第四年起,双方结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在前款价格基础上根据排水服务协议规定的调价公式调整,每三年调整一次。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