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无关联交易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26日在天津远洋宾馆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2月18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永和先生主持。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6,793,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30%。本次会议出席董事8人,监事2人,部分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部资料已于2009年3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56,79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2.审议通过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56,79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3.审议通过2008年财务决算议案;
同意股数256,79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4.审议通过2008年利润分配议案;
以2008年期末总股本542,889,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6,286,699.19元,剩余290,065,392.3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股数256,79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5.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股数256,79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256,79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7.审议通过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同意股数256,79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需要按照特别决议表决,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草案)。
同意股数256,79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的三位独立董事于永洲先生、方建新先生、罗智扬先生已就2008年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情况分别向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了书面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许敬斌律师、王维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09]第0031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