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09年3月20日,《证券日报》刊登题为《抚顺特钢关联交易暗藏玄机,投资者控诉两大股东联手“吸血”》的文章,该文通过匿名信提及的问题质疑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应收账款用资产充数,2000万凭空蒸发”、“大股东代购代销,抚顺特钢只是生产车间”等,误导了广大投资者,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
二、澄清声明
关于报道中指公司“6,621万应收账款用资产充数,2000万凭空蒸发”。
截至2007年末,公司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经销公司欠公司货款6,621万元。该应收账款是本公司向抚钢集团各经销公司销售货款多年累计形成的。为了及时清收回上述应收帐款,本公司采取多种办法积极追讨,分别通过资产收购、抵账等多种方式解决。
经多次协商,双方同意以抚钢集团持有的抚顺弘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厂区环境改造工程固定资产转让给本公司。第一,本次转让的资产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第二,本次转让的资产经具有证券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且聘请的评估机构由买卖双方共同指定;第三,本次资产收购的价格是依据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元正评报字(2008)第001号)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2008年5月,本公司、抚钢集团经销公司及另一家用户签署结算协议,通过往来清回公司应收账款20,431,040.26元。
尽管该项欠款超过结算期较长,但在公司积极努力下已全部清回,到目前未形成损失。因此,不存在报道中所指的公司“6,621万应收账款用资产充数,2000万凭空蒸发”问题。
关于报道中指公司“收购厂区环境改造工程,为何要放在长期待摊费用项下?”
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厂区环境改造工程在长期待摊项下列示,分5年摊销。
关于报道中指“大股东代购代销,抚顺特钢只是生产车间?”
为充分发挥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特集团公司)在公司物资采购、市场销售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公司与东特集团公司签订了《代理采购、销售协议》协议。
东特集团公司每年的采购额和销售额均近100亿元人民币,在大宗原材料采购和开拓国内外市场销售渠道方面具有成本优势和产品价格竞争优势。本公司生产所必需的废钢、生铁、铁合金、煤炭、重油等原燃材料几乎占公司采购的100%。依托东特集团公司建立集中采购、销售渠道,对公司降低费用,减少同业竞争,提高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本公司对大宗主要物资和产品的测算,由东特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做代理,采购费用平均可降低2.5-3.0%以上,销售价格可提高3.0-3.5%以上,而本公司平均向其支付0.5%的费用,大大低于市场代理费平均水平,不但节省了工作量,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公司上述大宗材料的订货合同的组织全部由东特集团公司通过招标会和订货会等方式,与用户谈判、沟通,制定价格策略,而具体合同则由本公司与客户签署。
抚钢股份在上市和重组前,产品商标使用一直未能规范,市场上分别使用“抚钢”、“抚顺钢厂”、“特牌”等产品名称,尽管产品的口碑较好,但未形成独有的产品标识,1997年注册“抚特牌”商标后,由于使用时间较短,市场影响不大。东特集团公司是由原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和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重组而成,整合了东北地区主要特殊钢资源,完全按照集团化统一运作,市场营销统一布局,专业化分工生产,统一配置市场资源,大大提高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依托集团整体实力,东特集团公司的三大牌商标具有明显的市场影响力,并具有进一步打造成为国际品牌的潜力。公司与东特集团公司合同签署和使用三年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比上年同期平均增长13%左右。公司认为,通过获得“三大牌”商标使用权,不但使公司原有的产品美誉度得到保持和弘扬,同时也将伴随东特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产品进一步得到市场广泛的认可,并成为市场的拳头品牌。
公司在与东特集团公司签订《代理采购、销售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书》时,关联交易合同价格参照同行业平均价格水平,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时认真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公允合理的;在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是规范的。
本公司上市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运作,所谓“成为东北特钢的一个生产车间”的说法背离事实。
本公司郑重声明:对于发表不当言论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媒体和个人,公司将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境内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授权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09—00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
股权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9司冻059号),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分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称,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提出保全申请,将分别轮候冻结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1,300万股(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