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27日上午10:30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村博讯数码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国真先生授权独立董事普烈伟先生主持,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71,826,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出席会议。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构成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张宁远、张棪文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邝耀球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聘任杨志茂、周建辉、刘平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同意公司董事会各下设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刘国真、李 波、普烈伟
薪酬委员会成员:刘国真、刘永开、普烈伟
审计委员会成员:周建辉、刘永开、普烈伟
提名委员会成员:刘 平、李 波、刘永开
表决结果:71,826,6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陈京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陈京琳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股东等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