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初步确定违规担保金额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3月20日,本公司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本公司及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亨公司”)共发现对关联方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担保金额18,342.5万元,扣除关联方已归还的907.5万元、缴纳的保证金1,400万元,实际余额为16,035万元,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2.34%;因违规提供担保,本公司涉及诉讼金额6,049万元,威亨公司涉及诉讼金额799.5万元,合计6848.5万元,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63%(详见《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核查进展情况暨诉讼公告》,临2009-022)。上述担保合同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以本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署,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均不知情。为进一步确定本公司及子公司违规担保具体金额,本公司向所有当事人及可能涉及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担保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出对外担保情况的问询函,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3月22日,本公司书面问询关联法人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赛尔”)、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化学”)、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型材料”)、义乌市路福来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福来”)、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光学”)、扬州市盈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扬州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司”),关联自然人于在青,琼花集团财务总监和财务部经理,琼花集团总经理和董事、监事,诺亚化学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新型材料财务负责人,三维光学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海克赛尔副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金丰公司财务负责人,路福来董事长。要求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公司及子公司除已发现之外的违规担保或反担保情况进一步核实。
2009年3月24-27日,上述问询方全部回复。均表示除问询函违规担保统计表列示的情况外(发生额18,342.5万元),不存在对其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情况,均不知悉是否仍存在违规担保或反担保情况。均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完全明白做出虚假陈述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工作,可以初步确定本公司及子公司仅直接或间接对琼花集团、诺亚化学、海克赛尔、于在青四个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且可初步确定对上述四个关联方违规担保具体金额,即实际余额为16,035万元。其中:
1、本公司对控股股东琼花集团借款6,227.5万元违规提供担保,扣除已归还的817.5万元,实际余额5,410万元;
2、本公司对关联法人海克赛尔借款2,380万元违规提供担保(其中1,000万元海克赛尔借款由第三方担保,本公司对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3、本公司对琼花集团控股子公司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化学”)借款6,040万元违规提供担保(其中4,000万元由第三方担保,本公司对第三方反担保),扣除已归还的90万元、缴纳的1400万元银票保证金,实际余额4,550万元;
4、本公司对实际控制人于在青(实际情况为琼花集团以个人名义)借款3,160万元违规提供担保;
5、威亨公司对海克赛尔借款出具承诺函,承诺代为偿还借款本金和逾期的利息及资金占用费535万元。
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初步确定的违规担保具体金额为16,035万元,仅得到有关关联方的确认,本公司及子公司是否依旧存在未发现的违规担保情况仍需进一步核查。琼花集团等关联方认为上述借款部分存在不合法利息结转本金的现象,借款的实际本金存在缩减的可能,但该事项尚未得到关联方债权人的确认,且有待司法机关最终认定。
2009年2月28日本公司披露的《200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未考虑违规担保事项对业绩产生的影响,2008年净利润为-3,147.50万元。此外,鉴于关联方的财务状况,本公司可能因违规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公司将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预计负债会计处理,预计本公司2008年度业绩将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200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本公司2008年年报报告披露后(预计于2009年4月30日披露),本公司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