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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09年03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证券代码:600111             编号:(临)2009- 004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0,307,33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4月3日。

    3、根据嘉鑫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该80,307,338股可上市流通股自2009年4月3日可上市流通之日起一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包钢稀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2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参加包钢稀土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承诺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在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承诺的基础上,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增加以下两项特别承诺:

    (1)包钢集团所持有的原包钢稀土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包钢稀土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包钢稀土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2)对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包钢集团代为支付对价。该等股东所持包钢稀土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向包钢集团支付代为支付的对价及补偿金,并取得包钢集团的同意,由包钢稀土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008年上半年,包钢稀土实施了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403,67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转增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7,348,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分配、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2008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包钢集团与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香港)签署了《关于归还包钢(集团)公司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等相关问题的协议》。根据《协议》,公司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香港)已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包钢集团归还了由包钢集团代为支付的17,692,662股包钢稀土股改对价(应归还的股数原为8,846,331股,由于2008年上半年包钢稀土实施了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403,67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转增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因此嘉鑫有限公司应归还的股份数相应为17,692,662股)。归还后,包钢集团持股比例为由36.73%上升为38.92%,嘉鑫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2.14%降至9.95%。

    嘉鑫有限公司归还的17,692,662股包钢稀土限售股,计入包钢集团持有的包钢稀土限售股份总数中,由包钢集团按照原定承诺履行限售义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包钢稀土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如下:

    1、自包钢稀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4月13日实施至今,包钢稀土的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

    2、本次包钢稀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80,307,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5%;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4月3日;

    根据嘉鑫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该80,307,338股可上市流通股自2009年4月3日起一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股)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1嘉鑫有限公司(香港)80,307,3389.95%80,307,3380
    合计80,307,3389.95%80,307,338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司原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持有的14,232,640股股份已于2007年6月6日起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314,191,3820314,191,382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80,307,33880,307,3380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94,498,72080,307,338314,191,38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12,849,28080,307,338493,156,618
    B股---
    H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412,849,28080,307,338493,156,618
    股份总额807,348,000807,348,000-807,348,0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09—005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将出现6000万—8000万元亏损,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131,770,304.69元

    2.基本每股收益:0.163元/股

    三、业绩亏损原因

    2009年第一季度,受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放缓的影响,稀土行业延续2008年四季度行情,下游应用同比大幅减少,稀土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特别是镨钕产品价格仅为2008年同期的35%左右,致使公司一季度业绩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