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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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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03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2009-005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珍珠饭店十楼会议室龙蟠厅(南京市珠江路389号)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2,089,421.89元,拟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8,942.19元,按照1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08,942.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9,185,098.84元,扣除上年度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3,430,734.02和已派发的普通股股利25,589,107.1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2,045,737.36元。

      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研究: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刘爱莲女士自2003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任期已经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刘爱莲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拟提名周发亮先生为公司候选独立董事(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南京立信永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四)、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04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3、登记地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5-84529163

      传    真:025-84529163

      邮    编:210005

      联 系 人:肇忠东

      特此公告

      2009年03月30日

      附:简历

      周发亮 男 63岁,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自1996年3月至2002年10月担任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10月至今,任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8年修订)

      提名人董事会现就提名周发亮先生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03 月26 日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发亮,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周发亮

      2009年03 月26 日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周发亮

      2. 上市公司全称: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周发亮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周发亮

      日 期:200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