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支付关联方借款利息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共计22,363,899.25元的欠款,拟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利息起算日为2009年1月1日。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公司共有六名董事(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关联董事周立武先生、张秀娟女士、胡嘉捷先生回避表决。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兼顾了公司大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1年公司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上海银行借款1,800万元人民币(期限2001年1月3日~2002年7月27日),早已逾期。截止2002年8月7日,上海同达欠上海银行本金、利息(含罚息)共计19,468,260.47元。经上海同达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2年8月16日上海同达、上海银行、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三方经协商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现变更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代本公司一次性偿还欠款18,363,899.25元。
近期,上海同达因开发项目较多,资金周转较为紧张,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000,000元,共计形成对信达投资公司欠款22,363,899.25元。出于支持本公司发展的目的,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一直未收取利息。
考虑到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状况,经与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对上述共计22,363,899.25元的欠款,拟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利息起算日为2009年1月1日。上海同达对于上述债务,将在经营情况得以进一步改善之后逐步偿还。
因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针对欠款计提利息事宜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全体六名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三票同意,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关联交易独立意见》并对此交易投了赞成票。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亚晶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8号
注册资本:20亿元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房地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资产受托管理、重组、财务管理的咨询、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机械电子设备、汽车租赁。
2、关联关系介绍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397,449股,占总股本的45.59%,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事宜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故此项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金额共计22,363,899.25元。
公司拟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利息起算日为2009年1月1日。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兼顾了公司大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拟支付关联方借款利息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实施,未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支付关联方借款利息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议公司拟支付关联方借款利息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