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并以电话确认。会议于2009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温昌伟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见2009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需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总裁业务报告》。
四、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议案需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大信审字(2009)第4-0059号),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8,739,449.55 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净利润中提取10%公积金5,873,944.96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7,660,757.04元,减去应付2007年普通股股东股利70,537,504.48元,2008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79,988,757.15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建议本次分配方案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9,988,757.15元以2008年期末总股本15,6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4.00元(含税),合计派现62,700,000.00元,剩余17,288,757.15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拟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从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35万元(公司负责审计期间会计师的差旅费),如发生除200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它会计审计、会计咨询等相关业务,则其报酬另行约定。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在2008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
该议案需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董事会基金提取及使用情况的议案》:
2008年度公司按净利润的2.5%提取董事会基金,实际开支179.43万元。该项董事会基金开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八、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经营班子绩效考核情况的议案》。
九、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作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制作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激励基金并制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设立董事会激励基金并制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原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按年度净利润的2.5%提取董事会基金的议案不再执行。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设立董事会激励基金并制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设立董事会激励基金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公司制订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设计合理,实施步骤完备,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考评与激励机制。因此同意公司设立董事会激励基金并制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决定200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继续按照公司以前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执行,主要包括:
1、公司与关联方贺州市电业公司签订的《并网购售电协议》。公司与关联方贺州市电业公司原先签订的《并网购售电协议》条款没有发生变化,购售电价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
2、公司与关联方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并网购售电协议》。由于公司关联方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2月组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已经承接了其供电分公司相关的供电(电网)经营性资产,公司购售电的日常关联交易对象已经变更为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公司与关联方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并网购售电协议》,为公司与关联方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先签订的《并网购售电协议》、《售电协议》的延续,条款没有发生变化,购售电价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
3、公司与关联方贺州市电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2009年费用36万元。
4、公司与关联方贺州市电业公司签订的《办公楼租赁协议》。
5、公司与关联方贺州市电业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及《关于调整土地租金的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查验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继续按照公司以前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执行。公司董事长温昌伟及董事廖成德、于永军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该议案需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6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向有关银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并授权财务部门向有关银行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借款。
该议案需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增加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广西证监局。
上述一、二、四、五、六、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时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点,会议时间预计半天。
3、会议召开地点: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审议关于聘请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7、审议关于设立董事会激励基金并制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8、审议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审议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6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09年4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3、本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4月17日
3、登记地点: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 5297796
联系传真:(0774) 5285255
邮政编码:542800
联系人:陆培军
联系地址: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
2 | 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5 | 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审议关于聘请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
7 | 审议关于设立董事会激励基金并制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8 | 审议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9 | 审议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6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划“√”。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09-07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小秋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严谨,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监事会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说明公司各方面运作是规范的。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公司增持吉光电子股权、收购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华彩华彩电力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25%股权等事宜,均能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收购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土地租赁、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与其他关联方签订的购售电协议事项,均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往来资金结算及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09-0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预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去年总金额(万元) | |
采购原材料 | 购买电力 | 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 10 | 0.02 % | 9.54 |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销售电力 | 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 15787 | 总计 15887 | 17.03% | 12588 |
贺州市电业公司梧州大酒店 | 100 | |||||
其他关联交易 | 办公楼租赁 | 贺州市电业公司 | 1.51 | 100% | 1.51 | |
综合服务 | 贺州市电业公司 | 36 | 总计 58 | 100% | 58 | |
土地租赁 | 贺州市电业公司 | 22 | ||||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数。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贺州市电业公司
贺州市电业公司成立于1974年9月,在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工商注册号:4524021000474(1-1),住所:贺州市八步镇平安西路12号,法定代表人:李志荣,注册资本:5,387万元,经营范围:主营水力电力供应、管理等。
贺州市电业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6,032,8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265%,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国有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贺州市电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该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极小。预计本公司2009年与该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总额大约为159.51万元。
2、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在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工商注册号:(企)451100000000255(1-1),住所: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法定代表人:温昌伟,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趸购、直供、电力零售;水力发电等。
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为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贺州市电业公司持有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56.03%股权,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属贺州市电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公司与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也存在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因此,该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极小。预计本公司2009年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大约为1.58 亿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均为正常经营活动交易。本公司购买和销售电力的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电价执行,其他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为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向关联方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购买电力,为用电需求紧张或枯水期调峰需要时的必要电力补充,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将长期向其购买电力,购电量将视本公司自发电量及市场供求状况而定,有多有少,存在部分不确定因素。
2、本公司向关联方贺州市电业公司梧州大酒店、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销售电力,为开拓电力市场,增加供电量以及他们电力不足是必要补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将长期向其销售电力,售电量将视关联方的需求量及市场供求状况而定,有多有少,但该用户市场需求基本稳定。
3、公司向关联方贺州市电业公司提供或接受劳务,目的为充分利用双方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双方各自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有效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综合效益。此类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
上述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的正常和必要的市场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并未因其为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损害交易双方的情形。本公司相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008年度本公司销售关联交易总额为主营业务收入的17%,采购关联交易总额为本公司2008年度采购总额的0.02%,此购销额也可通过其他电网或用户解决,因此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很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长温昌伟及董事廖成德、于永军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继续按照公司以前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执行,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继续按照公司以前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执行。
3、上述关联交易还需要获得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与贺州市电业公司签订的《并网购售电协议》:
(1)交易价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本公司按照上一季度的售电价格(或四分之一会计年度)向贺州市电业公司支付售电价款,每季度的前十天为支付上一季度售电价款的付款期。每一年度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作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3)协议签署日期:2000年6月25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签字后生效。(5)协议有效期:10年。
2、与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并网购售电协议》:
(1)交易价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双方按照上一季度的购售电价格(或四分之一会计年度)向对方支付购电价款或收取售电价款,每季度的前十天为收取或支付上一季度购售电价款的付款期。每一年度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作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3)协议签署日期:2008年2月20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签字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关条款自2008年2月20日起执行。(5)协议有效期:10年。
3、与贺州市电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
(1)交易价格:价格每年审定一次。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接受服务的一方,应按季度(或四分之一会计年度)向提供服务的一方支付服务费用,年终于12月中旬付清当年的服务费用。
(3)协议签署日期:1998年12月5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签字后生效。(5)协议有效期:10年。
4、与贺州市电业公司签订的《办公楼租赁协议》:
(1)交易价格:年租金人民币15,120元整(每月3元/平方米)。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年以转帐方式交纳租金,按年结算。
(3)协议签署日期:2003年3月18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签字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本协议2001年12月31日起生效。(5)协议有效期:10年。
5、与贺州市电业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及《关于调整土地租金的协议》:
(1)交易价格:18,038.60元/月,合计216,463.20元/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前一个季度结束前十五日内缴付,不需要事先另行通知。
(3)协议签署日期:1998年12月5日及2003年3月18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签字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5)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出租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与出让人约定的出让合同终止时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签订的相关关联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