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了。这些年来,创业板始终是“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而现在IPO管理办法颁布,创业板终于水到渠成。无论如何,这是中国证券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创业板的设立到底会给沪深市场带来一些怎样的影响,市场各方当然都会有不同的分析思路,各种争论也比较多。笔者仔细研读了一年以前推出的征求意见稿与现在出台的这个管理办法,从哪些部分做了修改,哪些条款做了补充,哪些内容保持不变就可以看出,我们即将能看到的创业板,设立起点更高、规模更大、法治更齐备。对期盼更好地把握创业板的投资机会、规避创业板的投资风险的投资者来说,我以为,下述三个方面是极有意义的:
第一,创业板开设之初,规模不会小。在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方面,证监会基本上坚持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发行申请人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这就兼顾了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两种不同的情况。你可以是新企业,但在规模和盈利能力上,要求就高一点;你也可以是成长型企业,主要是持续盈利能力达到一定的水平。当然,这种量化的硬指标是跟目前中国创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既有一定的门槛,但门槛又不算太高。
很显然,以这两项指标来衡量,能够达标的公司数量不在少数,这就给市场的发展留出了足够广阔的空间。从这一点来说,体现了管理层要迅速做大创业板的思路。所以,创业板也许一经推出,就不是小打小闹的,很可能会有一大批企业能够迅速登陆。对此,各方投资者恐怕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因为这跟当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先是“老八股”,再是“认购证”扩容到23个股票,然后再慢慢扩大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思路。
第二,创业板开设之初,起点并不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将设立投资者准入制度。同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增加了一条,内容是“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也是借鉴了海外的经验。增加的这一条非常有意思,同沪深目前的主板市场不同,在主板市场,只要带上身份证,有一定资金,只要不是法律规定不允许开户的,一般来说,来者不拒。而创业板市场则将准入制度写在管理办法里,这就意味着开户能否成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可以是设置一些“硬”门槛,比如资金额度、年龄或者学历等等,它也可以是一些“软”门槛,比如投资经验或者投资知识的测试等等。由此可知,创业板开户恐怕不是想来就来、想开就能开成的。这一点想想也别有深意。至少从直觉上说,在创业板开户,感觉“档次”要高一些。当然,这关键是要看实施细则会怎样。至少从理论上说,A股开户的条件要低一些,创业板开户条件要高一些;A股的股民人数会多一些,创业板的股民人数自然会少一些。
第三,同讨论稿相比,现在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四十一条,增加了对申请发行人守法诚信方面的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这里有几个关键点,第一是三年内,第二是损害投资者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第三是重大违法行为。同主板的方法相比,这是新增加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创业板IPO管理办法现体现了“法治精神”,同时又把一般的经济纠纷和违法撇除在外,也更具有操作性。
(作者系资深市场分析人士,上海外贸学院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