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九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也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九次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31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应参会股份总数 565700000 股,实际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总数198807173股,占总股本的35.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卫正义副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8807173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8807173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8807173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98807173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续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8807173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98807173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料煤和煤焦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
同意1432685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八、关于修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8807173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综上所述,第1、2、3、4、5、6、7项为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第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8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