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52,049,301 股,占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控股”、“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1.3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4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① 华联控股股改方案
以公司2005年底总股本449,555,08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非流通股股东放弃部分转增所得股份,转送给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安排,其中: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将获得的转增股本总股数270,715,253股中的99,142,787股转送给流通股股东,广州合成纤维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合纤”)将获得的转增股本总股数2,858,625股中的1,046,901股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相当于每10股获得1.5股,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对价股份相当于每10股送出2.2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每10股流通股股份将增加至28.75股。
根据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华联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华联集团同意为广州合纤垫付对价,总计垫付1,046,901股。
② 华联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承诺,如果本公司2006年度经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的净利润低于180,000,000元,或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华联集团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一次,追加送股总数最多不超过115,775,762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6 年3月2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 的履行情况 |
1 |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 法定承诺事项: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 严格遵守并履行了法定承诺事项。 |
(3)垫付承诺 华联集团承诺,如果广州合纤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仍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同意,导致其无法执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对价安排,华联集团将代为垫付该部分对价安排。 | (2) 华联集团已履行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 (3)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由于广州合纤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同意,华联集团履行了代为垫付该部分对价股份的承诺。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4月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52,049,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3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52,049,301 | 352,049,301 | 100% | 45.61% | 31.32% | 0 |
合 计 | 352,049,301 | 352,049,301 | 100% | 45.61% | 31.32% | 0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352,049,301 | 31.32% | -352,049,301 | 0 | 0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5、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7、内部职工股 | 0 | 0 | 0 | 0 | 0 |
8、高管股份 | 0 | 0 | 0 | 0 | 0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0 | 0 | 0 | 0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52,049,301 | 31.32% | -352,049,301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771,838,411 | 68.68% | +352,049,301 | 1,123,887,712 | 1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4.其他 | 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771,838,411 | 68.68% | +352,049,301 | 1,123,887,712 | 100% |
三、股份总数 | 1,123,887,712 | 100.00% | 0 | 1,123,887,712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 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见附注)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51,002,400 | 31.23% | 0 | 0 | 352,049,301 | 31.32% | +1,046,901 |
合 计 | 352,002,400 | 31.23% | 0 | 0 | 352,049,301 | 31.32% | +1,046,901 |
附注:华联集团自公司股改实施日至今股份增加了1,046,901股,原因是:2008年1月4日,广州合纤偿还了华联集团在公司股改方案实施时代其垫付的股份1,046,901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1 | 2008年5月22日 | 1 | 3,717,474 | 0.33% |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联控股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承诺:如果华联集团计划在解除股份限售六个月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的内容: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关于华联控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