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二次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二次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于2009年4月2日下午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131,657,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15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顺宝先生主持。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31,424,34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32,90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31%。)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票131,423,64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33,60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2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640,785.48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633,451.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18,766,616.23元,减因资产置换减少的未分配利润119,230,959.06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496,542,990.98元。
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365,559,57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3,111,91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00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131,424,347股,反对票40,000股,弃权票192,90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31%。)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31,424,34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32,90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3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09年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9年度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产品 | 关联人 | 2009年预计总金额 (万元) | |
采购 | 糯米 | 上海翰丰谷物有限公司 | 4,000 | 总计6,500 |
上海万事发实业总公司 | 1,000 |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 1,500 | |||
销售 | 黄酒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中心 | 15,500 | 总计33,100 |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 7,600 | |||
上海伍缘现代杂货有限公司 | 5,000 | |||
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 | 1,500 |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 3,500 | |||
合计 | 39,600 |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2009年度将发生持续性购销关联交易 3.96亿元。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详见刊登于2009年3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据此,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不参与对本议案的投票表决。
(同意票5,030,3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32,900股,无效票0股,关联股东放弃投票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575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运作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公司在2008年度内向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同意票131,424,34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32,90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3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131,424,34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32,90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3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增补葛俊杰先生和陈国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期至2010年7月。
增补葛俊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同意票131,422,54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32,90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31%。)
增补陈国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同意票131,422,54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32,90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31%。)
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刊登于2009年3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任远律师、叶瑛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备查文件: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二次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二次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二次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09-00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4月2日下午在上海影城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葛俊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2010年7月。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俞剑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黄林芳女士、胡建绩先生出具了同意以上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09)第5号],认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