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财经要闻
  • 6:金融·证券
  • 7:金融·证券
  • 8:观点评论
  • A1:市场
  • A2:基金
  • A3:期货·债券
  • A4:特别报道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8:汽车周刊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2009 4 3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pdf
     
     
     
      | C52版:信息披露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09年04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6    股票简称:洪城股份     编号:临2009—05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419,997股,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4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2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做出的特别承诺: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东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湖北永盛石棉橡胶有限公司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应先征得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同时取得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函,并由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有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2007年4月12日,公司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发生变更:总股本为106,30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变更为30,961,8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变更为75,346,200股;2008年4月14日,公司第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发生变更:总股本为106,30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变更为15,437,997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变更为90,870,003股。

    2、2007年4月12日,公司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司3家原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并完成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各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2008年4月14日,公司第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司3家原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并完成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各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

    以上情况详见2007年4月5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和2008年4月8日公司《第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该核查意见书认为洪城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和湖北永盛石棉橡胶有限公司均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419,997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4月1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1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163070010.94%116307000
    2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7892973.56%37892970
    3湖北永盛石棉橡胶有限公司180000.02%018000
    合计1543799714.52%154199971800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3789297-37892970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1648700-1163070018000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5437997-1541999718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9087000315419997106290000
    B股   
    H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9087000315419997106290000
    股份总额 1063080000106308000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4月3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