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4月2日下午
地点:上海市保定路527号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葛文耀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名,代表股份98,897,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以公司2008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现金红利(含税)。
(2)以公司2008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特别决议)。
具体表决结果见附件。
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工作情况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方杰、汤怡燕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日
附:大会表决结果:
一、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8,897,616(九仟八佰八拾九万七仟六佰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98,891,166(九仟八佰八拾九万一仟一佰六拾六)股
占99.9935 %
反对:415(四佰拾五)股
占0.0004 %
弃权:6,035(六仟零三拾五)股
占0.0061 %
二、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8,897,616(九仟八佰八拾九万七仟六佰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98,891,166(九仟八佰八拾九万一仟一佰六拾六)股
占99.9935 %
反对:415(四佰拾五)股
占0.0004 %
弃权:6,035(六仟零三拾五)股
占0.0061 %
三、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8,897,616(九仟八佰八拾九万七仟六佰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98,891,166(九仟八佰八拾九万一仟一佰六拾六)股
占99.9935 %
反对:415(四佰拾五)股
占0.0004 %
弃权:6,035(六仟零三拾五)股
占0.0061 %
四、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8,897,616(九仟八佰八拾九万七仟六佰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98,891,166(九仟八佰八拾九万一仟一佰六拾六)股
占99.9935 %
反对:415(四佰拾五)股
占0.0004 %
弃权:6,035(六仟零三拾五)股
占0.0061 %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8,897,616(九仟八佰八拾九万七仟六佰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98,891,166(九仟八佰八拾九万一仟一佰六拾六)股
占99.9935 %
反对:415(四佰拾五)股
占0.0004 %
弃权:6,035(六仟零三拾五)股
占0.0061 %
六、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8,897,616(九仟八佰八拾九万七仟六佰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98,891,166(九仟八佰八拾九万一仟一佰六拾六)股
占99.9935 %
反对:415(四佰拾五)股
占0.0004 %
弃权:6,035(六仟零三拾五)股
占0.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