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09年4月2日(周四)14: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马泽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数2,209,586,77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4.9010%,参会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一项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09年2月16日发表于www.sse.com.cn的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结果
经大会审议和表决,于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209,586,779 | 2,209,344,664 | 242,115 | 0 | 99.9890% |
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王元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