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9年4月1日在北京市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 授权委托1人,独立董事杨江权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张志铭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运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
董事会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
3、审议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
4、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
董事会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
董事会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6,030,674.41元,减去提取的风险准备金500,532.53元,加上2007年度未分配利润27,360,265.71元,2008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9,170,941.23元。鉴于本公司报告期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决定对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做出如下具体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年度不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基本要求。
同意7票,反对0票。
董事会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
8、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本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按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前三款规定进行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应积极向股东分配利润。董事会未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预案的,须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应在盈利年份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否则,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同意7票,反对0票。
董事会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提名,钟志军先生、金波先生、 马伟华先生、徐建平先生、刘思芬女士、王琴女士、李大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思芬女士、王琴女士、李大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董事候选人在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通过对钟志军先生、金波先生、 马伟华先生、徐建平先生、刘思芬女士、王琴女士、李大明先生进行逐项表决,钟志军先生、金波先生、 马伟华先生、徐建平先生、刘思芬女士、王琴女士、李大明先生均全票通过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根据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提名钟志军先生、金波先生、 马伟华先生、徐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刘思芬女士、王琴女士、李大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7票,反对0票。
董事会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23日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①、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②、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③、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④、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⑤、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⑥、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⑦、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⑧、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志军先生 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副科长、所长、局长助理、副局长;舟山港城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合肥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钟志军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金波先生 1971年出生。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学历。曾任舟山普陀经济协作公司科员;普陀东源石油公司业务部经理;舟山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石油浙江舟山销售分公司副经理;象山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浙江舟山销售分公司经理、杭州中油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波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马伟华先生 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库尔勒汇通银泉水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综合管理部副经理、董事长秘书;新疆汇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伟华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徐建平先生 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工程指挥、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建平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刘思芬女士 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天元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曾任职于北京大地科技实业公司、兴泰投资公司。2002年取得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资格证。刘思芬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王琴女士 1971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民建会员。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助教、讲师。2009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21期独立董事培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王琴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李大明先生 1967年出生,法学研究生学历。现任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天阳律师事务所公司与证券法律业务部负责人;担任天山纺织、新疆众和、友好集团、新疆城建、特变电工、八一钢铁等十余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任新疆地矿厅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厅团委青工委员、组织干事,新天国际(600084)独立董事。。2005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培训,取得证书。李大明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09-010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上午11:00时
2、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栋7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①截止于2009年4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内容:
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7、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将逐项表决提名钟志军先生、金波先生、 马伟华先生、徐建平先生、刘思芬女士、王琴女士、李大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将逐项表决提名唐乾山先生、金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4月17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a、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其他
1、联系人:马伟华 郭秀林 魏巍
联系电话:(0991)5835644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栋7楼
2、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1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对以下会议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议案内容:
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7、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09-011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3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9年4月1日在北京市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志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
2、2008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严守保密义务,没有发生提前泄漏年度报告内容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
3、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
5、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股东提名,唐乾山先生、金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通过对唐乾山先生、金平先生进行逐项表决,唐乾山先生、金平先生均全票通过作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3票,反对0票。
监事会同意将第1、2、3、5项议案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红女士代表职工出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乾山先生 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总经理。曾任职于湖南省桃江锰矿、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唐乾山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金平先生 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浙江普陀电机一厂财务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2001-2002年在菲律宾马尼拉工作;2003年在浙江大海洋公司工作;目前在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金平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李红女士 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劳动服务公司、水电开发公司;1990年至今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工会、党政工作)、工会委员、女工委员、集团公司党支部书记。李红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思芬女士、王琴女士、李大明先生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提名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思芬女士、王琴女士、李大明先生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9年4月1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思芬,作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新疆汇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思芬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思芬(签署)
日 期: 2009年4月1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琴,作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新疆汇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琴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琴(签署)
日 期: 2009年4月1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大明,作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新疆汇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大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大明(签署)
日 期: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