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参与审议董事11人,实际参与审议董事11人,全体董事以签字同意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保险兼业代理服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出具承诺函事项
本公司近日接到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就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事项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的全文如下: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就你公司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我集团)下属的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的存贷款往来事宜,我集团现承诺如下:
1、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等财务管理服务,相关资金仅在我集团成员单位之间流动;
2、财务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情况良好,你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3、你公司与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将继续由你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我集团不干预你公司的相关决策;
4、鉴于你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我集团,我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你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你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