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财经要闻
  • 6:金融·证券
  • 7:金融·证券
  • 8:观点评论
  • A1:市场
  • A2:基金
  • A3:期货·债券
  • A4:特别报道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8:汽车周刊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2009 4 3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41版:信息披露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减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大股东
    减持股份的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属下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情况的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完成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市客运中心及综合
    配套系统工程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钢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情况的公告
    2009年04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09—1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2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税获得国家减免政策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本公司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的有关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CDM背景介绍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保护全球气候的法律约束文件《京都议定书》,其中规定了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量化指标,也规定了发达国家可以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的机制。

      CDM是"清洁发展机制"的英文缩写,是发达国家缔约方(如日本、欧盟等)为实现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如中国等)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以促进《京都议定书》最终目标的实现。

      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合作,使发达国家获得由CDM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英文缩写为CERs)。我国政府于2002年8月核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

      二、本公司CDM项目情况

      本公司HCFC-22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HCFC-23虽安全无毒,但其温室效应潜值是二氧化碳的1.17万倍。本公司实施CDM项目,系将HCFC-23收集后,进行高温分解为二氧化碳、氟化氢和氯化氢,从而大大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助于缓减全球气候变暖。

      本公司目前拥有两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

      第一个CDM项目为每年500吨HCFC-23分解项目,于2006年1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地区[2005]2613号)批准,同意本公司向日本JMD温室气体减排株式会社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期7年(到2012年12月31日止),转让总量不超过4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每吨不低于6.5美元。2006年3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CDM执行理事会(以下简称“EB”)注册成功。2006年8月建成投产。

      第二个CDM项目为每年570吨HCFC—23分解装置,于2006年9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地区[2006]1951号)批准,批复同意本公司向英国气候变化资本有限公司和气候变化碳基金2s.a.r.l(卢森堡)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转让期7年(到2012年12月31日止),转让总量不超过3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不低于9欧元。2007年4月在EB注册成功。2007年7月建成投产。

      本公司CDM项目建成投产后,分阶段进行减排量监测,编制监测报告,提交给联合国CDM指定经营实体(DOE)进行减排量核查核证。DOE在完成核查核证报告后,向EB申请CERs签发。核查核证报告在UNFCCC网站公示15天,如无三位以上EB成员提出复审要求,则该核查期的CERs获得签发。CERs转入买家注册账户后,该买家按与本公司的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CERs转让款。本公司取得该转让款后,尚需按照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其65%上交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剩余的35%为本公司收入。

      2007年,本公司第一个CDM项目累计转让5,678,320吨二氧化碳当量,确认的收入为12,918,178美元,折合人民币99,106,375.68元。2008年,本公司第一个CDM项目累计转让5,679,631吨二氧化碳当量,确认的收入为12,921,160.52美元,折合人民币88,936,730.92元;第二个CDM项目累计转让5,790,985吨二氧化碳当量,确认的收入为18,241,602.75欧元,折合人民币176,956,447.88元。

      以上两个CDM项目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焚烧分解过程所需的主要物料;生产装置所用辅料、污水处理费;机器设备折旧费用;人员工资性费用;EB行政管理费、DOE核查核证费等。正常情况下,年成本、费用约3000万元。该成本、费用尚需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核查确认。

      本公司将根据CDM所得税返还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