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艺术大师李可染文化财产的纠纷案一度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近日,有关此案的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再度引发公众对于“法律如何保护文化财产”的争论
⊙林子
3月28日,由中国影响性诉讼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和李可染艺术保护网主办的“法律如何保护文化财产:以李可染案件为个案的分析”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法律界专家龙翼飞、甘功仁、周林与文化艺术界学者宫嘉瑞、陈威威、方振宁等出席,艺术大师李可染文化财产的纠纷案,自去年冬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从财产范围的认定开始
似乎和常见的家庭纠纷一样,李可染文化财产案缘自财产分配的不公。1989年,李可染突然病故。大师生前未立遗嘱,在其过世后,因保管问题,部分颇具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作品去向不明,其家属就此产生纠纷。2007年,在多次协调未果的前提下,李可染子女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方是李可染的遗孀邹佩珠。2008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对李可染的遗留财产在遗孀邹佩珠和7个子女之间进行了分割,但原告方认为判决仍存在不少疑点,准备二审上诉。双方争论的焦点依然集中在财产范围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
从一审判决来看,法院采信了邹佩珠所说的“目前托管和保管李可染绘画作品共200余件”的说法。而以李可染长子李玉双(李可染和原配夫人苏娥所生)为代表的原告方则认为,其父遗留绘画作品远不止于此,特别是李可染晚年高峰创作期作品流失严重。据李玉双介绍,李可染先生去世后,为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1989年末和1992年,在邹佩珠及其所生长子李小可的主持下,就对李可染的部分作品进行了清点,并进行了现场登记。当时,全体继承人均在场并同意将清点后的作品暂交邹佩珠保管,保管期为五年。李玉双表示,当时清点后仅绘画作品就约500余件。但由于两次清点清单上均没有各方当事人的签字,并且被告邹佩珠及原告之一李小可等对两次清点清单的真实性予以否认,北京市一中院对两次清点清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认为,此案依照目前的继承法和民法是可以解决的,但关键是确定财产的范围。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取证,由于双方对李可染遗留作品数量存在巨大分歧,从一审判决来看,原告方提供的李可染作品集、展览清单等证据,不能充分证实作品的所有权现在仍归各位继承人所有,故均未被北京市一中院采信。
律师丛培国建议,依当前原告方所搜集的证据来证明其所说的李可染作品遗留数量存在不小难度。原告方可以让李可染生前的所在单位或相关艺术机构牵头,以梳理李可染艺术成就为名,对其作品进行系统整理,从而确定其作品数量。据了解,虽然李可染艺术基金会已成立十年有余,也出版过相关的画册并组织了关于李可染艺术成就的展览,但由于李可染家属对其遗留作品的确切数量存在争议,此举不仅是对李可染家属继承人利益的侵犯(包括作品出版等版税的分配问题),也必然影响到对李可染艺术完整性的研究与评价。
李可染财产纠纷的反思
李可染文化财产案并非简单的家庭纠纷。原告方一直在强调,从李可染被列入《对建国后已故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暨李可染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名单内开始,李可染的文化财产就不仅仅是某个人或家族的事情,而是关系到中国优秀文化财产的保护问题。其实,类似李可染文化财产纠纷的案子不在少数。齐白石、刘海粟、王式廓等书画大家都遭遇过类似的尴尬。不管此案最终的结果如何,它给予公众最大的启发或许是如何合理而有效的保护中国优秀文化财产。
丛培国建议,当事人应当在生前确定合法有效的遗嘱或是妥善安排自己的作品。就此而言,一直在审慎且积极地为自己的“女儿”选婆家(捐画)的吴冠中无疑是个智者。评论家方振宁认为,艺术家应该在生前为其作品的完整性保存而努力。国外有很多成功案例显示,如果有相关基金会负责建立大师完整的作品序列,那么作品保存、出版等问题通常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据了解,中国部分美术高校已有意启动对见在老一辈艺术家的口述史整理工作,这对其作品完整性保存和艺术成就研究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此外,研究艺术法多年的周林教授表示,遗产税和相关税赋的减免、避让和分配等法律的健全会对类似事件的解决起到一定功效。试想,如果大师的家属想要保留一张大师精品需要先捐几副作品,或是支付高额的遗产税,相信家属们会作出更为明智的选择。周林同时强调,艺术财产的安排离不开伦理道德和艺术家之间的互谅互让,单纯靠法律途径可能无法妥善解决问题。当然,政府在这个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上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功仁提议,李可染作为人们公认的美术大师,他的艺术应被永远传承下去,政府应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此外,他还认为从立法角度而言,保护文化财产应该将启动、审查、批准等程序尽快完善起来,才能避免一些无法挽回的悲剧屡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