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09年4月3日上午9:30在浙江省余姚市北滨江路777号宁波分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天星主持了此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4,670,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0%。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事项:
1、以84,670,6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史习民先生宣读了本人述职报告,并代表独立董事盛宇华先生、徐君卓先生进行了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84,670,6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以84,670,6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以84,670,6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2008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以84,670,6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以84,670,6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200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以84,670,6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以84,670,6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2009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9、以84,670,6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聘任刘利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聘期至2010年5月21日止。
10、以84,670,6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2008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及200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09]第11号《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