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3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保定市新市区盛兴西路136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东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29,389,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34%。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1,043,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总股份6.3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置所持长江证券股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29,38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1,043,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宝银 叶正义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