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交易的生效不涉及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情况。
3、合同履行期限:一艘船舶为合同生效后15个月,宽限期30日;
另一艘船舶为合同生效后19个月,宽限期30日。
4、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扩大金枪鱼产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年捕捞能力预计增加 7400 吨/每船。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09年3月26日下午1:00,公司在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448号310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大连渔轮公司造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资料详见开创国际临2009-22号公告,投资者可查阅2009年4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公告、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中的上述公告内容)
二、交易概述
根据董事会审议结果,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远洋”)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下属的大连渔轮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渔轮”)签署了两份《远洋围网渔船船舶设计与建造合同》,由开创远洋委托大连渔轮建造2艘75M远洋围网船(每份合同委托建造的数额为1艘)。上述合同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交易的生效不涉及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情况。
三、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名称:75M远洋围网船
2、建造数量:每份合同约定1艘,共2艘
3、合同标的主要参数(单船):
总长:75.47米;
垂线间长:65米;
型宽:12.80米;
型深(到上甲板):7.75米;
型深(到二甲板):5.30米;
主机台数及持续功率:一台,2880千瓦;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对方当事人:大连渔轮
注册地: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6号
注册资本:肆仟捌佰伍拾玖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徐占鹏
主营业务:船舶及船用柴油机制造、修理。
相关资格:
(1)农业部颁发的渔业船舶设计资格认可证书(甲级)
(2)农业部颁发的全国渔业船舶建造修理企业工厂认可证书(甲级)
(3)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颁发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说明不适用。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开创远洋
承建方:大连渔轮
2、合同主要内容
由开创远洋委托大连渔轮在规定期限内建造2艘75M远洋围网船。
3、合同金额:其中一艘船舶为人民币10500万元,另一艘为人民币11500万元,共计人民币22000万元。
4、合同履行地点:大连
5、付款方式:根据船舶建造进度,分期支付造船款。
6、项目建设期:一艘船舶为合同生效后15个月,宽限期30日;另一艘船舶为合同生效后19个月,宽限期30日。
7、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交易的生效不涉及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情况。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的能力。
七、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合同文本
大连渔轮公司相关资料。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