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上市公司
  • 6:产业·公司
  • 8:上证研究院·特别报告
  • 9:信息大全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市场
  • T3:艺术财经·热点
  • T4:艺术财经·专题
  • T5:艺术财经·专题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2009 4 4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0版:信息披露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再次通知的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通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10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3日上午8.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43,65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8%,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鹏先生主持会议。

      一、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43,653,800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

      (二)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并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653,800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

      2、审议《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653,800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

      3、审议《2008年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预算报告》

      同意43,653,800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

      4、审议《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3,653,800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43,653,800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此提案。

      同意19,108,200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提案》

      同意43,653,800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

      8、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3,653,800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三日

      股票代码: 600365         股票简称:通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1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3月23日以传真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4月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杨武勇未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法律法律顾问的议案》。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总经理曾敏先生提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陈丕龙先生担任公司法律顾问(享受总监待遇)。(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张屹山、李国义、吕桂霞对公司董事会聘任法顾问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丕龙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我们认为,对陈丕龙先生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陈丕龙先生的任职。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三日

      附:陈丕龙先生简历

      陈丕龙,1964年2月3日出生,1981年参加工作,2006年4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曾担任通化县食品厂采购员,东宝实业集团法律事务部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法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法律顾问兼监察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通葡股份             编号:临2009-01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9年3月4日公告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中提及了“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与湖南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商讨转让所持本公司股权事项”。近日经咨询公司两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和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谈判进展情况得知:相关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在此,本公司提示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