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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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送1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并转增1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每股送0.1股;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4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10日
●除权(息)日:2009年4月1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4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9年3月25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送股转增股本方案
以2008年末总股本609,969,371股计,按10:1的比例派送红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并按10:1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10日
2、除权(息)日:2009年4月1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4月1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上海市卢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
2、除上述国有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4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 元,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4、本次送转增股于2009年4月13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具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规定实施分配。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 股份情况 | 变动前(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后(股) | 股份比例(%) |
国有股份 | 自愿锁定 | 238,134,565 | +47,626,913 | 285,761,478 | 39.04 |
社会公众股 | A股 | 371,834,806 | +74,366,961 | 446,201,767 | 60.96 |
股份总额 | -- | 609,969,371 | +121,993,874 | 731,963,245 | 100 |
七、2008年度公司每股收益0.165元。本次分红送转增股后股份由609,969,371股增加到731,963,245股,按新股本全面摊薄后2008年度每股收益0.13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21-64339888转7090,021-64721378
传 真:021-64721377
九、备查文件目录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