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9年4月10日
2、除息日:2009年4月9日
3、现金红利划出日:2009年4月20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4月20日由基金托管账户划至注册登记人,注册登记人于2009年4月21日划入各销售机构。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4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4月1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由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式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请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当季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4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3、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除权益登记日以外的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申请更改分红方式的,将确认失败)。
4、除息日申请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七、咨询办法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3、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