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08 年7月18日和2008年10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诉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牛生物公司”)和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投资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和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方金牛生物公司和金牛投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新民二终字第145号,具体内容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告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l 、金牛生物公司支付公司欠款本金2,509万元,(诉讼标的为3200万元,先前公司已取得金牛生物公司支付的投资收益691万元)。
2 、金牛生物公司支付公司欠款利息275万元。
3 、金牛生物公司给付公司垫付的奶牛饲料款1,197,462.37元。
4 、一审案件受理费20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司已预付),由金牛生物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82,345.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并直接支付给本公司,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9,454.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为60,170元,减半收取计30,085元,由金牛生物公司负担。
5、上述款项由金牛生物公司于2009年2月22日前支付给公司。
6、以上款项金牛生物公司清偿不足部分由金牛投资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截至2009年4月7日,公司已收到金牛生物公司2059.84万元还款,公司应收款项减少相应数额。
五、风险提示
公司已派专人负责催收剩余款项,公司将根据回款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乌中民二初字第83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新民二终字第145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