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乌海市正兴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西安维维资源有限公司拟收购乌海市正兴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详见200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董事会决议,日前,子公司西安维维资源有限公司与北京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正兴公司的全部股权,即正兴公司51.001%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包括该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及其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和权益。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标的股权。
二、各方同意,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的全部对价为人民币壹亿玖仟陆佰万元(¥196,000,000.00)(下称“股权转让款”)。
三、 各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将分三笔支付:
(1)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其在本协议第2.1款所述的股权转让款中的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支付给转让方作为购买标的股权的首期预付款,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对上述预付款作为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之事实予以确认;
(2)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再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作为购买标的股权的第二期预付款(若支付时本协议已生效,则该款项直接作为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对上述预付款作为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歀的一部分之事实予以确认;
(3)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由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下称“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其在本协议第2.1款所述的股权转让款中的剩余款项,即人民币玖仟陆佰万元(¥96,000,000.00)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成立,自受让方之母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次股权转让生效。
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办理股权转让的后续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证券代码:600300 编号:临2009-01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押、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接公司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庆云桥支行的持有的本公司5200万股,于2009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质押的解除手续。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7日将持有本公司的3500万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庆云桥支行,并于2009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