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许晓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彭日斌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许晓文先生为公司总裁、倪昭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鲁尔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杨剑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以上高管简历详见2009年3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栋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董事金智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的辞职申请,提名路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详见附件一);
董事会对金智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对公司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为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5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审议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已经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09年4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会议参加人员:
A、截止2009年4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B、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C、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D、公司聘请的律师。
(5)、登记事项:
A、登记时间:2009年4月21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B、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五楼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C、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不晚于2009年4月20日)
D、委托代理人应于2009年4月21日下午4时前将授权委托书置于公司联系地址。
E、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6)、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8868-8476、7828
传 真:0755-26739900
特此公告。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
附件四: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路强:男,39岁,中国籍,大学本科。曾工作于中国华润总公司、大连保税区宝利行华润国贸有限公司;历任华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投资管理部高级项目分析员、人事行政部总经理、战略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现担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本次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09年4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件四: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及变更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高管人员提名是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的,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程序合法。经过对高管人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董事变更是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的,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程序合法。经过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谌光德 魏炜 肖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