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国统”)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
担保金额:20,000,000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元)的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贷款期限为2009年4月14日-2010年4月13日;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反担保。
2、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授信期限为2009年4月14日-2010年4月13日;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额度申请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00元
法人代表:叶清正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经济开发区
工商登记号:企合黑总字第002282号
经营范围:PCCP的生产与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8年12月31日,哈尔滨国统总资产129,559,155.53元,净资产74,813,741.41元,负债54,745,414.12元,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1,717,474.35元。
哈尔滨国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享有其75%股权比例。
三、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截止公告日对外担保总额20,000,000元,均是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29%。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决议之前对哈尔滨国统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哈尔滨国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项担保是公司为其流动资金借款和承兑汇票向银行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本项担保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周洪刚、安锐对本次担保行为发表如下意见:
经查,宏源证券认为:本项担保是国统股份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的流动资金贷款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向银行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本项担保对于哈尔滨国统获得PCCP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必要的,本项担保虽然没有获得哈尔滨国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但并没有损害国统股份的利益。本项担保已由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并已提交国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项担保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09-02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09—012),我公司被确定为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总管工程PCCP管采购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捌万陆仟叁佰壹拾伍元整(24,586,315元);
2、公司近日与业主方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正式签订了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或“公司”)与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石河子污水厂”)就新疆石河子市污水收集总管工程PCCP管采购,正式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买方(石河子污水厂)、卖方(国统股份)
2、合同标的:新疆石河子市污水收集总管工程PCCP管采购。
3、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捌万陆仟叁佰壹拾伍元整(24,586,315元)。
4、供货时间:2009年5月开始供货,供货期限预计为三个月,具体供货计划按照业主要求。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湖中村西侧
法定代表人:余盟甫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
2、公司2008年度与石河子污水厂未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石河子污水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6.18%。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五、备查文件
工业品买卖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09-02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表决票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其中2名董事徐永平、叶清正同时兼任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董事,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主要内容为:
1、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元)的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贷款期限为2009年4月14日-2010年4月13日;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反担保。
2、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授信期限为2009年4月14日-2010年4月13日;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额度申请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详细情况请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20。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九年四月九日上午九时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刘政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180435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402110702股的44.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为1804354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为1804354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二○○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为1804354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为1804354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五、审议批准了公司《二○○八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同意股份为1804354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六、审议批准了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为1804354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经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总额1212364.3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97548.84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59423717.50元,年初因追溯调整2007年度以前对英捷公司的投资收益调减未分配利润1646290.71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7974975.63元。本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26056.0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148919.54元。
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较少,为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用作公司流动资金。
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1804354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现将《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原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现修改为:“公司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主要采用派现和送股的形式。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八、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公司经营班子二○○九年度薪酬与目标考核挂钩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1804354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明确经营目标责任,确保2009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决定2009年度对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实行年度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挂钩考核办法。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经营班子成员(包括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经理班子组成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岗位工资)和经营目标奖两部分组成。
2、经营目标奖挂钩考核办法
①公司2009年度发生经营性亏损,经营班子成员不发放经营目标奖。
②公司200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低于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时,经营班子的经营目标奖按低于2008年度实发数控制发放。
③公司200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与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持平时,经营班子的经营目标奖按2008年度实发数发放。
④公司200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超过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以上部分,按以下比例提取经营目标奖:超额10%以内,按8%提取;超额10%(含10%)以上部分,按10%提取。
⑤经营目标奖按经营班子成员的贡献大小,考核发放。
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对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班子成员,可以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3、对部分因工作需要仍兼任子公司主要领导职务的经营班子成员,其薪酬考核采取本挂钩办法与兼职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双挂钩”的考核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所得薪酬须按章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九、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数额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180435476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公司续聘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支付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审计费55万元,差旅费由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由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维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九日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2009-005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8年度股东大会新增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09-09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8年度股东大会新增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4月9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股东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6.71%)于2009年4月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在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提案内容为:鉴于公司董事刘建国先生因为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提名,增补刘兴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刘兴功先生简历
男,汉族,出生于1960年,硕士,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国营二四八厂工艺所技术干部,六五车间技术室组长、副主任、主任,生产现场指挥部副总调度长,生产处党支部副书记、处长,国营二四八厂副厂长,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现任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09-10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拟向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光集团”)、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投”)、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发行股份购买西光集团拥有的防务性资产和负债及持有的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达光伏”)6.44%的股权、红塔创投和云南工投分别持有的天达光伏32.21%和8.06%的股权。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11月10日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将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正在按计划推进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本次重组的相关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已完成,有关事项正在上报审批过程中,尚未获得批复。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本次重组存在自2008 年11月10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关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方案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由于证券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可能。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