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
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29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并于2009年4月8日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郭恒达先生因病未能参加会议,董事魏原先生因故未能参加会议,均委托董事蒲晓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过半数同意,推选董事蒲晓东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总裁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52,586,422.1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972,309.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6,571,719.67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60,488.42元后,扣除2008年中期分配的利润分配56,213,003.03元,本公司200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670,537.66元。
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商品房预售下滑,加上房地产行业信贷紧缩,公司现金流不充裕。此外,控股子公司湖南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尚未投产,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八、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会议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5月19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要议程: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5月12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六)会议登记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9年5月15-1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等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需用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帐户、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秘办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办法:
①地址: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本公司董秘办 ②邮编:361012
③电话:(0592)5311832-399 ④传真:(0592)5311821、5311955
⑤联系人:李晓玲 连福汉 郑惠萍
以上议案请审议。
九、《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2009年修订)
详细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置业 公告编号:临2009-010号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29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8日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华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对《二00八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二00八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00八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二00八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二00八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