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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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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编码:600603     证券简称: ST兴业     编号:2009-009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第二次会议于二○○九年四月九日上午十时正在上海中山南路1088号18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八名,实际到会董事八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公司总经理曹光骝先生、公司总会计师何佩文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秦少秋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财务报告。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〇〇八年度,本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共实现税后利润31,902,332.17元(合并报表), 二〇〇八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为-864,442,842.5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二〇〇八年度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了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审计报告意见的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有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有效改善的事实,为此,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改善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务状况,减少对外债务,本公司董事会在二○○八年已采取了包括诉讼等在内的多项措施,使公司开展经营的环境有所改善,同时为公司二○○九年经营能力逐步恢复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此,董事会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进一步化解债务,为彻底改变经营状况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调整公司经营方式,充分利用股东资源,逐步向符合市场和政府导向的产业方向发展。

      3、通过受托管理、并购投资等多种方式,以生态农业、新能源、商业地产为主要方向,逐步将本公司建成投资管理平台,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规范、透明、公信力强的优势。

      4、进一步加强公司团队力量和经营能力,优化资产结构、股权结构、产业结构,努力实现经营模式的成功转型,把公司建设成为以投资并购为核心能力的投资管理型企业。

      五、 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本公司董事会二○○九年三月十九日曾做出决定:五月八日召开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鉴于本公司大股东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陈铁铭等一致行动人一再向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请求,为此,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撤销原定的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决定,并定于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召开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六、 第六届董事会推荐秦少秋、薛兴伟、李东、任泉、卢治勋、张志高、钱品石、曹中、邹晓莉、陈铁铭、彭胜利、邱晓勤、庄榕、洪再春、庄剑霞、戴亦一、何少平、白劭翔等十八人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钱品石、曹中、邹晓莉、戴亦一、何少平、白劭翔等六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材料附后)。

      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各项决议无异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发表如下意见:

      二○○八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化解对外担保风险方面持续竭力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二○○八年公司共解决担保及债务总额为人民币5,759万元,最终解决了原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的问题。公司财务状况明显改善,为公司持续扩大经营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及经营班子的工作成效表示认同。但独立董事感到: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然相当困难,公司尚需在继续努力消减存量债务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推进公司的发展方向与战略实施。独立董事要求:董事会应在继续遵章守法经营的前提下增强进取精神,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加快恢复和扩大生产经营,使公司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为投资人创造利益,。公司尚需千方百计、群策群力,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的担保事宜。独立董事也将为公司下一步持续发展出谋献策,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编码:600603     证券简称: ST兴业     编号:2009-010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二○○九年第二次会议于二○○九年四月九日上午在上海中山南路1088号18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新岳先生主持。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报告。

      二、 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财务报告。

      三、 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 通过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非标审计报告意见的说明。

      1、监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给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无异议。

      2、监事会督促董事会继续做好降低公司债务、化解担保风险的工作。

      3、监事会督促董事会充分利用现有股东资源,为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采取多项措施,尽早明确发展方向。

      4、监事会督促董事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在决策、投资、经营及信息披露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办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 同意董事会关于召集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并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六、 第五届监事会推荐郑韶、张新岳、谢抒、洪胜利等四名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由公司员工大会民主推荐产生,并向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候选人材料详见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编码:600603     证券简称: ST兴业     编号:2009-011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召开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日)下午一时整。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政协文化俱乐部四楼大礼堂。

      地址:泰兴路306号(近北京西路)。

      三、会议内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第六届董事会推荐 秦少秋、薛兴伟、李东、任泉、卢治勋、张志高、钱品石、曹中、邹晓莉、陈铁铭、彭胜利、邱晓勤、庄榕、洪再春、庄剑霞、戴亦一、何少平、白劭翔等十八人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钱品石、曹中、邹晓莉、戴亦一、何少平、白劭翔等六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材料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本次临时股东会议表决(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材料另附)。

      第五届监事会推荐郑韶、张新岳、谢抒、洪胜利等四人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由公司员工大会民主推荐产生,并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材料附后)

      本次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和监事。董事候选人的当选赞成票必须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半数,若出现过半数票的董事候选人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时,则由高到低,得票多的前六名董事候选人及得票多的前三名独立董事当选。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得票当选赞成票必须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半数,若出现过半数票的监事候选人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人数时,则由高到低,得票多的前二名监事候选人当选。

      四、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4、 本公司聘请的就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的律师。

      五、参加会议的登记方法。

      1、 股东凭证参加登记。

      (1)公司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2)股东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

      (3)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不接受本地股东的传真登记。

      2、 登记时间: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4︰00。(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也可进行登记,起止时间为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十二时至下午一时三十分)

      3、 登记地点:上海中山南路1088号(多稼路口,南浦大桥旁,“南浦大厦”底楼)。

      交通:43、65、910路等。

      六、会议注意事项: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会议纪念品。

      3、 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号18楼(本公司办公地址)股东大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1-63187549。

      传真电话:021-63762230。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授托人: 授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少秋先生,1971出生,MBA,我国首批注册特级职业经理人。现任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曾任上海北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同时担任上海市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理事,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虹口区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虹口区人大代表等。

      薛兴伟先生,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利保丰溢资本运营有限合伙公司执行合伙人。

      曾任海军医学研究所干部,青泰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吉林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助理,上海巨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吉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东先生,1969年出生,博士学位,现任上海润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山东省泰安市委研究室副科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处长,上海亚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任泉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启东东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启东市水利市政工程公司第八分公司副经理,启东鑫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启东东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滩涂养殖技术总监、副总经理。

      卢治勋先生,1952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万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信贷科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计划处副处长,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志高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曾任房地产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钱品石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50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党总支书记、副教授,

      曾任华东师范大学监察处副处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法政学院党委书记。目前担任上海市正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干事,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

      曹中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55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

      曾任上海轻工业局职工大学教师,上海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涉外会计系主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

      邹晓莉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 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现任上海灏坤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

      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后毕业于美国Fordham 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财政部工作工作人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工作国际部副主任,普华永道,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经理,深圳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邹晓莉女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具有中国证券分析师资格,曾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

      (以下六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陈铁铭等一致行动人提名)

      陈铁铭先生,1963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双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漳州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厦门大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铁铭先生目前还担任厦门市政协常委、厦门市思明区人大常委、福建省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厦门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厦门市房地产协会副会长等职务。陈铁铭先生曾荣获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厦门市第一届、第二届优秀企业家、第二届感动厦门十大人物等称号。

      彭胜利先生,1959年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经济师、二级注册建造师。现任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87年部队转业。

      曾任江西省鄱阳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鄱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鄱阳县外贸局局长兼对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厦门电视台东方影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海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海投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厦门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彭胜利先生曾荣获2004-2005年度中国房地产新锐人物、2004-2005年度CHIA中国房地产百杰人物、2005-2006 年度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家、2005-2006年度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优秀经理、2006-2007年度厦门地产最具推动力人物。

      邱晓勤女士,1964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会计师。现任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曾任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庄榕女士,1972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现任厦门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洪再春先生,1971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现任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曾任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投资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重庆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东纶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庄剑霞女士,1976年出生,汉族,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现任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兼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曾任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专员、副经理。

      戴亦一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7年出生,汉族,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学教授,并持有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教授。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管理学院(2002),美国哈佛商学院访问学者(2005),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2007)访问学者。戴亦一先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主任助理、副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字院高级经理教育中心(EMBA中心)副主任、主任。兼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等院校房地产总裁班特聘教授,同时兼任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顾问,中国市场策划师协会副会长,以及建发股份、七匹狼、厦门国贸、世荣兆业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何少平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57年出生,汉族,高级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并持有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现任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曾任集美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会计系副书记,厦门集友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厦门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何少平先生曾任厦门汽车、龙净环保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雄震集团、安妮股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白劭翔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72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律师。199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现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曾任厦门天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厦门兴天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白劭翔先生曾任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韶先生, 1947年出生,硕士、研究员,现任上海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研究员,上海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证券市场研究》周刊副主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曾任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济思想史研究室副主任,上海社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上海市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市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新岳先生,194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北孚地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曾任黑龙江金源国际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资)副总经理、哈尔滨亨达经济贸易公司总经理,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工作,主持党委办公室、宣传统战处工作,上海同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协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上海广孚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以下二名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由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陈铁铭等一致行动人提名)

      谢抒女士,1967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现任厦门新大洲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曾任江苏省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洪胜利先生,1972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厦门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厦门润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钱品石、曹中、邹晓莉、戴亦一、何少平、白劭翔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钱品石、曹中、邹晓莉,作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钱品石、曹中、邹晓莉(签名)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戴亦一、何少平、白劭翔,作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戴亦一、何少平、白劭翔(签名)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