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 年 4月 10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 4 月 9日—2009 年4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4月1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 年 4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09 年 4月 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能源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社平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7,538,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7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454,391,8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40人,代表股份103,146,9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0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4,499,7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2,703,4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弃权335,6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100,225,97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反对2,724,5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弃权388,0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00,209,37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反对2,741,1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弃权388,07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3、过渡期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100,131,8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反对2,724,5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弃权482,2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4、盈利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100,130,0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反对2,726,3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弃权482,2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5、交易标的权属转移
表决结果:同意100,130,0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反对2,726,3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弃权482,2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00,130,0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反对2,726,3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弃权482,2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7、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0,130,0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反对2,727,5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弃权481,0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
8、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00,101,7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反对3,133,1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弃权103,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9、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0,130,0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反对2,747,0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弃权461,5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10、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00,139,0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反对2,728,4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弃权471,1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11、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100,141,0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反对2,735,2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弃权462,3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12、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00,128,0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反对2,754,0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弃权456,5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
13、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100,128,0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反对2,728,3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弃权482,2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1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00,139,0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反对2,728,3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弃权471,2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三)审议通过《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4,210,28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反对2,610,5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弃权718,0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委托经营、综合服务以及国有土地租赁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00,4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反对2,608,6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弃权729,5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
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租赁国有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08,7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反对2,614,8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弃权715,0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19,6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反对2,555,7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弃权763,2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
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委托公司经营相关煤炭开采业务及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10,5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反对2,555,7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弃权772,3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
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签署<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997,7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反对2,566,8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弃权774,0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
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冀中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968,1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反对2,585,6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弃权784,8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
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4,167,28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反对2,585,6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785,9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骞、马双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的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