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1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推选姜锡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马洁、胡斌、王永财一致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选聘程序、选聘办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选聘结果有效。
四、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请召开二00八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09年5月4日(星期一)上午10:30。
2、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751号新天大厦3层会议室。
3、召集人: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新天集团控股子公司新疆太阳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土地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新天集团购买公司房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陈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12)、关于增补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修改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名额事项的议案:
(14)、公司拟变更名称的议案;
(15)、关于推选姜锡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张洗尘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17)、关于推选安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8)、关于李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19)、关于推选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4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
四、 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时间:2009年4月28-30日 10:00-18:00。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751号新天大厦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830002 联系电话:(0991)8882439
传真:(0991)8882439 联系人:查勇 侯伟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决议;
2.相关提案具体内容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09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二00 八年度报告摘要》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公告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0日
简历:
姜锡明 1963年8月30日出生; 男 汉族 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高级会计师、会计学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新疆会计学会副会长、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2002年3月18日~22日参加中国证监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获得培训证书。现任新疆财经大学副校长。
授权委托书
致: 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 先生或女士出席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二)委托人 的股东账户卡号码为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年 月 日持有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470360800股的 %,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赞成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反对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弃权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七)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姜锡明为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9年4 月10 日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姜锡明 作为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姜锡明
2009年4月10日于乌鲁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