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公告了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与公司发生票据纠纷、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因与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公司发生债务纠纷,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分别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中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2005年2月23日、2005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公司分别向深中院提出中止上述案件诉讼申请及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具体详见2006年4月22日、2006年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日前公司接到深中院 (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号、(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事由如下:深中院在审理上述案件过程中,认为本公司诉讼请求不成立,予以驳回。
本公司不服上述两裁定,已向深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5年4月11日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如因以上票据事项及在张晨任职期间开具的票据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开开集团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72、900943 证券简称:开开实业、开开B股 公告编号:2009-005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300,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09年4月1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1月31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7年4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4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将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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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并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拍卖,2007年4月17日上海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1500万股“开开实业”社会法人股过户给买受人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2、2008年2月5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偿还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股改的对价34,951股。偿还对价后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股份265,049股。
3、2008年3月14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石化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偿还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股改的对价34,951股。偿还对价后上海石化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5,049股。
4、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互达工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股,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核准注销,承接人何金平、孙永宪于2008年3月14日分别偿还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股改的对价8,738股,合计偿还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股改的对价17,476股。偿还对价后何金平持有股份66,262股;孙永宪持有股份66,262股。
5、2008年3月18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百货大店经贸联有限公司偿还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股改的对价6,990股。偿还对价后上海百货大店经贸联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3,010股
6、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股改后,受让上述拍卖股权及垫付股改的对价94,368股后,持有股份70,409,783股(含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账户股份数),持股比例28.98%。
7、2008年4月17日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上市数量为41,890,217股。详见2008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开开实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开开实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开开实业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3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4月1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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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开开实业”股份,授权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与股改说明书股东名称没有实质性的不一致。
⑵、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并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拍卖,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名下的1100万股“开开实业”社会法人股、上海九豫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1900万股“开开实业”社会法人股、上海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1500万股“开开实业”社会法人股过户给买受人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3)、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金兴贸易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质押给上海市财政局第一监督局,该股份被冻结,无法支付对价,由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垫付对价319,515股。待该股份解冻,偿还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垫付对价319,515股,偿还股改对价后的股份上市流通前取得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且由开开实业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偿还股改对价后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4月17日,上市数量为41,890,217股。详见2008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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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4月1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