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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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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基金审计机构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注册地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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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09--01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0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厦工工业园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为430,102,3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99,273,517股的61.5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陈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430,102,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票430,102,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票430,102,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430,102,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赞成票430,102,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8年末总股本699,273,51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09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赞成票430,102,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09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430,102,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10,461,7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0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430,102,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赞成票430,102,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09)闽天衡律见字第0401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09)闽天衡律见字第0401号]。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 :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09--012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厦工股份”)近日从实际控制人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获悉,机电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82号)文,该批复核准了机电集团公告厦工股份收购报告书并豁免了机电集团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在此之前,本公司曾于2009年2月27日公告,控股股东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威重工”)及实际控制人机电集团收到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2月25日,以厦资产权[2009]50号文《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划转的批复》批转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166号)。

      根据上述两个批复,本公司控股股东宇威重工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19,629,826股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9,636,759股将无偿划转给机电集团持有,此次国有股划转后,机电集团持有厦工股份总股本的50%;宇威重工持有厦工股份69,993,067股,占厦工股份总股本的10.01%。(根据股改承诺,上述股份已于2009年3月16日全部取得上市流通权,详见2009年3月10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公告》)。机电集团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0日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厦工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815

      收购人名称: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1号8-9楼

      通 讯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1号8-9楼

      联 系 电 话: 0592-5176665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声 明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收购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收购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批准豁免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之义务。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厦工股份/上市公司 指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

      宇威重工/划出方     指    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厦工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机电集团/收购人     指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宇威重工的国有出资人)

      /划入方            

      拟划转股份                指    指宇威重工合法拥有的厦工股份419,629,826股股份中的

      349,636,759股,占厦工股份50%股权

      本次划转                    指    将拟划转股份从宇威重工无偿划转给机电集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收购人简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名称: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收购人的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1号8-9楼

      (三)法定代表人:郭清泉

      (四)注册资本:256384万元

      (五)注册号码:350200100013191

      (六)组织机构代码:15500376-7

      (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八)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工程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子等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和对外贸易,对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控股、参股;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4、从事相关产业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成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5、提供企业管理、投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7、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8、从事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外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经营期限:自2006年05月29日至2056年05月28日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4155003767

      (十一)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1号8-9楼

      (十二)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592-5176665

      传真:0592-5881194

      邮政编码:361004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整合及国有企业监管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厦委发(2006)6号文)于2006年5月29日注册成立。

      机电集团是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所属且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厦门市国资委授权资产经营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收购前,机电集团产权结构图如下:

      ■

      收购完成后,机电集团产权结构图如下:

      ■

      三、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机电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从事工程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子等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和对外贸易,对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控股、参股。

      2、机电集团近三年财务情况如下(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元

      ■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机电集团自2006年成立以来从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机电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上述机电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机电集团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机电集团持有A股上市公司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762.57万股,股权比例13.02%。

      第三节、 收购决定和收购目的

      一、收购决定

      (一)企业内部决策

      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2007年11月9日,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报请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49,691,522股中的291,363,966股无偿划转给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08年7月2日厦工股份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2007年度期末总股份582,727,9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厦工股份总股本增至699,273,517股,宇威重工持有厦工股份股权增至419,629,826股,仍占厦工股份60.01%股权。原定划转的291,363,966股限售股加上所享有的转增股部分后共计349,636,759股限售股,占厦工股份总股份的50%。)

      (二)国资委批准

      本次股权划转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8]1166号文《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及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2月25日以厦国资产[2009]50号文 《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划转批复》批准。

      (三)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次收购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批准豁免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之义务。

      二、收购目的

      1、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厦工股份,全力打造工程机械板块。

      2、压缩管理层次,推进业务重组。机电集团将对宇威重工进行资产重组与业务整合,压缩该级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确保集团上下信息沟通顺畅,决策快速有效落实。

      3、加强市值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本次收购系机电集团内部重组而导致,不以终止厦工股份上市为目地;

      5、机电集团目前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厦工股份的计划;

      6、机电集团目前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厦工股份重组的计划。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厦工股份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宇威重工持有厦工股份419,629,826股股份,占厦工股份股份总数的60.01%。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4,914,239股,占厦工股份股份总数的50.75%,全部为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依照股改承诺,上述股份将于2009年3月16日开始流通;剩余64,715,587股目前限售期已经届满,已取得上市流通权,占厦工股份股份总数的9.25%。

      机电集团持有宇威重工100%的股权,机电集团是厦工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机电集团未直接持有厦工股份的股份。

      二、收购股份的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本次划转的厦工股份349,636,759股股份,除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限售条件外(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24个月届满后即2008年3月15日的12个月内宇威重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中,机电集团将通过国有股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宇威重工持有的厦工股份419,629,826股中349,636,759股股份,占厦工股份股份总数的50%,有关的股权登记过户手续须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报告书无异议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办理。

      本次股权划转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8]1166号文《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及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2月25日以厦国资产[2009]50号文 《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划转批复》批准。

      本次收购的完成须履行以下程序:

      1、中国证监会豁免机电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2、履行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四、豁免要约收购

      由于本次划转完成后,收购人机电集团所持厦工股份的股份超过厦工股份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了向厦工股份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其所持股份的义务。

      鉴于:

      1、 本次厦工股份的股份划转属于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本次股权划转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我司将继续履行宇威重工作为厦工股份控股股东所做出的一切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

      综上所述,机电集团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的第(一)种情形,即“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机电集团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之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4月7日以证监许可字[2009]282号《关于核准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核准了机电集团公告厦工股份收购报告书并豁免了收购人机电集团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划转采用国有股无偿划转方式,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收购人持有厦工股份股份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机电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厦工股份50%的股份。对于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我司将继续履行宇威重工作为厦工股份控股股东所做出的一切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

      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机电集团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并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三、上市公司资产、业务处置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机电集团并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对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的调整计划

      因厦工股份本年度董事会将正常换届,机电集团将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依法定程序审慎地推进其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适当调整。

      五、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

      机电集团不需要因本次股权划转而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六、与厦工股份其它股东之间的合同或者安排

      机电集团与厦工股份其它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的其它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七、本次收购完成后,厦工股份的分红政策不会有重大变化。

      八、其它重大计划或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尚无其它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场所,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机电集团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涉,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力,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机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机电集团母体不从事任何实业,只从出资者的角度对投资企业进行管理,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机电集团下属公司从事贸易、热电投资、集装箱制造、油缸制造等业务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机电集团亦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业务和活动。

      三、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1、本次收购完成后,不增加新的关联交易,原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继续存在。机电集团以及宇威重工与厦工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可以分为厦工股份向关联方采购工程机械零部件、采购整机产品、接受贷款担保三大类。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机电集团下属企业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向厦工股份配套协作工程机械零配件油缸、转斗油缸和动臂油缸等;

      (2)厦工股份托管宇威重工下属企业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采购其压路机等路面机械产品,统一营销平台销售;

      (3)机电集团以及宇威重工对厦工股份贷款进行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是厦工股份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经营有着积极的影响。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厦工股份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厦工股份的独立性。本次股权划转不会变更上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因本次股权划转增加新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按照机电集团、宇威重工与厦工股份签署的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定价的基本依据是: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定价原则。

      3、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近三年厦工股份与机电集团下属企业之间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如下:

      (1)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

      ■

      (2)采购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

      ■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说明和措施

      (1)本次股权划转,由于不涉及业务的调整,因此不会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2)机电集团、宇威重工与厦工股份现有关联交易占厦工股份主营业务同类交易额的比例不高,因此厦工股份主营业务并不依赖于关联交易。厦工股份的独立性并不因关联交易而受到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中主要是采购商品,均系厦工股份与机电集团下属零部件企业之间发生的。一方面该等商品采购均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另一方面,零部件企业不是仅向厦工股份供应,也同时向市场上其他企业供应零部件,因此该等零部件企业的经营亦不依赖厦工股份。

      (4)厦工股份自身拥有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完全能够独立经营业务。

      (5)机电集团已承诺承继宇威重工有关保持厦工股份独立性的承诺,并将在日后的经营管理中,不断强化厦工股份的独立经营。

      (6)厦工股份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机电集团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7)厦工股份与机电集团的关联交易全部都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8)厦工股份与机电集团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都是公开、公平的,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9)机电集团已书面承诺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机电集团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与厦工股份及其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综上,本次股权划转不会导致机电集团与厦工股份的关联交易量的增加,亦不会对厦工股份的独立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第八节、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机电集团以及关联企业与厦工股份发生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1、厦工股份与机电集团以及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见前述第七节第3部分。

      2、厦工股份与机电集团以及关联企业发生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股权收购

      厦工股份与控股股东宇威重工于2007年6月23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厦工股份收购宇威重工持有的厦门齿轮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950万元,本节内下称“齿轮厂”)和厦门叉车总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244万元,本节内下称“叉车总厂”)各100%股权,以有关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认为的评估净值为定价基准,确定齿轮厂及叉车总厂的股权分别作价6,545.35万元及455.70万元。

      上述交易经厦工股份于2007年6月23日召开的五届八次董事会及2007年7月11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齿轮厂和叉车总厂分别更名为厦门厦工桥箱有限公司和厦门厦工叉车有限公司。

      此次股权收购将有助于厦工股份提高产品核心部件自制率并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利用厦工股份的管理、营销网络等优势,使叉车发展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与此同时,此次关联交易也将减少厦工股份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

      (2)其他关联交易

      厦工股份2008年3月28日召开的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厦门厦工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厦工股份与机电集团、厦门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厦门海德有限公司、厦门海翼汽车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厦工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0万元,其中:厦工股份出资7,000万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35%;机电集团出资3,000万元,占15%;机电集团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合计出资10000万元,合计占50%股权。此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厦工股份为了更好的适应信用销售环境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促进厦工股份产品销售、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厦工股份信用管理水平,改善风险管理体系。

      二、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机电集团以及关联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厦工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机电集团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厦工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机电集团不存在对厦工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机电集团报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09年2月26日的证明文件,机电集团在报告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厦工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机电集团(包括宇威重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09年2月26日的证明文件,在报告日前6个月,机电集团(含宇威重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除以下人1人有买卖厦工股份股票外,其他人士没有买卖厦工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根据机电集团经审计,并由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福中浩审字[2007]第S0119号);厦门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厦门天华审[2006]3222号)审计报告;以及2008年度未审计的财务报表。机电集团近三年简要财务信息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损益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机电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具体资料详见备查文件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机电集团不存在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清泉

      签署日期:2009年2月26日

      收购人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孙卫星

      经办律师:罗长水                 经办律师:朱金明

      签署日期:2009年2月26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法律意见书

      2. 收购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3.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4. 收购人关于本次股权划转的相关决定文件

      5. 股份划转协议

      6. 相关批准文件

      7. 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8.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律师最近6个月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9. 收购人承诺书

      10.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1. 关于收购人符合规定的说明

      12. 收购人2006年及2007年审计报告及2008年财务报表

      二、备查地点

      本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

      2、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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