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公司经营住所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0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85,659,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3%。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公司董事长李长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住所的议案;
公司原经营住所为:长春市朝阳区繁荣路17-1号,邮政编码130012。
公司变更后的经营住所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邮编130103。
(注:公司经营住所变更后,全部办公电话整体迁移,电话号码保持不变)
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公司经营住所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朝阳区繁荣路17-1号,邮政编码130012。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邮编130103。
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