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召开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星期二)下午一时整。
二、 会议地点:上海宛平艺苑(原宛平剧场,地址:中山南二路857-859号,近宛平南路)。
三、 会议内容:审议并表决以下事项:
1、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
2、公司二○○八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〇〇八年度,本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共实现税后利润31,902,332.17元(合并报表), 二〇〇八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为-864,442,842.5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二〇〇八年度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提请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四项方案内容,公司已于二○○九年四月十一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单位的预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四、 表决办法:本次二○○八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五、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就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的律师。
六、 参加会议的登记方法。
1、 股东凭证参加登记。
(1)公司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2)股东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
(3)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不接受信函、传真登记。
2、 登记时间: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9︰00~下午4︰00。(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也可进行登记,起止时间为二○○九年五月五日十二时至下午一时三十分)
3、 登记地点:上海中山南路1088号(多稼路口,南浦大桥旁,“南浦大厦”底楼)。
交通:43、65、910路等。
七、 会议注意事项: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会议纪念品。
3、 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号18楼(本公司办公地址)股东大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1-63187549。
传真电话:021-63762230。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授托人: 授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编码:600603 证券简称: ST兴业 编号:2009-014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九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二○○九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十时在本公司会议室(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号18楼)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田忠永董事委托秦少秋董事、独立董事钱品石委托独立董事张志高代为表决。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会议由秦少秋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召开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九年度审计单位。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编码:600603 证券简称: ST兴业 编号:2009-015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二○○九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二○○九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号18楼)召开二○○九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张新岳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二、同意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九年度审计单位。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编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编号:2009-016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二○○九年四月十三日收市后收到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的函告:“2009年4月13日下午,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ST兴业股票125,000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ST兴业股票8,131,386股,因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秦少秋先生持有ST兴业股票1,600,860股,因此本公司与秦少秋先生合计持有ST兴业股票9,732,246股,占ST兴业总股本的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公司与秦少秋先生将履行披露义务。”
截止二○○九年四月十三日,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秦少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732,246股,占ST兴业总股本的5 %。
特此提示。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兴业
股票代码: 6006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广中路40号C-11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433号物资大厦2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秦少秋
住所: 上海市闸北区延长中路561弄2号707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433号物资大厦24楼
签署日期:2009年4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海北孚 指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
ST兴业、上市公司 指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与秦少秋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北孚
公司名称: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中路40号C-11室
法定代表人:秦少秋
注册资本:65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8493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商务咨询,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外),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水暖材料,金属矿产品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2003年1月24日至2023年1月2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9746542527
主要股东:秦少秋占85%,秦英占5%,张永岳占10%
通讯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433号物资大厦24楼
邮政编码:200001
(二)秦少秋
姓名:秦少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延长中路561弄2号707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433号物资大厦24楼
邮政编码:20000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海北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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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秦少秋先生与上海北孚之间未签订一致行动的正式协议,但因秦少秋先生为上海北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持有上海北孚85%的股权,对上海北孚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其与上海北孚应视为一致行动人。
秦少秋先生与上海北孚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上海北孚与秦少秋先生一致看好ST兴业的发展前景,拟通过增持ST兴业的股份更好的行使股东权利以支持ST兴业的未来发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到2009年4月10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ST兴业股票9,607,246股,占ST兴业总股本的4.94%,其中:上海北孚持有ST兴业股票8,006,386股,占ST兴业总股本的4.11%;秦少秋先生持有ST兴业股票1,600,860股,占ST兴业总股本的0.82%。
2009年4月13日,上海北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ST兴业股票125,000股,占ST兴业总股本的0.06%。交易完成后,上海北孚持有的ST兴业股票8,131,386股,占ST兴业总股本的4.18%;秦少秋先生持有ST兴业股票1,600,860股,占ST兴业总股本的0.8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ST兴业股票9,732,246股,占ST兴业总股本的5.000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兴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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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上海北孚的营业执照,秦少秋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上海北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少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秦少秋
签署日期:2009年4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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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秦少秋
签字:
日期:2009年4月13日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兼职情况 |
秦少秋 | 男 | 执行董事兼总裁 | 中国 | 上海 | 无 | ST兴业董事长 |
顾艳丽 | 女 | 副总裁 | 中国 | 上海 | 无 | 无 |
张新岳 | 男 | 总裁助理 | 中国 | 上海 | 无 | ST兴业监事会主席 |
项 菁 | 男 | 总裁助理 | 中国 | 上海 | 无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时间 | 买入数量(股) | 买入价格区间 (元/股) | 卖出数量 (股) | 卖出价格区间 (元/股) |
上海北孚 | 2008年12月 | 683400 | 3.28-3.77 | - | - |
上海北孚 | 2009年2月 | 689967 | 5.16-5.63 | 956550 | 5.46-5.75 |
上海北孚 | 2009年3月 | 1688312 | 4.35-5.85 | - | - |
上海北孚 | 2009年4月 | 2488749 | 5.68-6.96 | - | - |
合计 | 5550428 | 956550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ST兴业 | 股票代码 | 6006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秦少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