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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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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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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3版:信息披露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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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09年04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13006)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17日正式生效。根据《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定于2009年4月17日起开始接受并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加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详细阅读2009年2月2日刊登的《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或本基金各销售网点免费查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它资料。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了解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事宜。

    4、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本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从2009年4月1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有关调整的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申购和赎回的价格均为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调整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规则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500份,若某投资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5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50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须至少在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基金申购费用是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的手续费,按申购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费 用费率(设申购金额为M)
    申购费M<100万元1.5%
    100万元≤M<500万元0.9%
    500万元≤M<1000万元0.3%
    M≥1000万元固定费用1000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该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办理规则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后执行。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0%。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剩余25%留作基金资产。具体费率如下:

    费 用费率
    赎回费持有年限为1年以内0.5%
    持有年限满1年不满2年0.25%
    持有年限满2年及以上0
    赎回费用总额的25%留作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的,应事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的费率。

    六、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和爱宝网。

    代销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

    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天源证券等。

    七、有关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9年4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