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3日在上海市东安路8号上海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召开,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4人,代表股份数278,389,66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52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陈彬先生主持,采取现场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8,002,325股,占99.9761 %
反对:48,693股,占0.0175 %
弃权:17,731股,占0.0064 %
二、《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8,002,325股,占99.9761 %
反对:48,693股,占0.0175 %
弃权:17,731股,占0.0064 %
三、《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7,997,325股,占99.9743 %
反对:53,693股,占0.0193 %
弃权:17,731股,占0.0064 %
四、《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7,834,345股,占99.9157 %
反对:216,673股,占0.0779 %
弃权:17,731股,占0.0064 %
五、《关于续聘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8,002,225股,占99.9761 %
反对:48,793股,占0.0175 %
弃权:17,731股,占0.0064 %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工程分包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734,133股,意见如下:
同意:7,644,109股,占98.8360 %
反对:48,793股,占0.6309 %
弃权:41,231股,占0.5331 %
七、关于发行公司债的相关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7,891,625股,占99.9363 %
反对:95,693股,占0.0344 %
弃权:81,431股,占0.0293 %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7,891,625股,占99.9363 %
反对:95,693股,占0.0344 %
弃权:81,431股,占0.0293 %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7,938,625股,占99.9532 %
反对:48,693股,占0.0175 %
弃权:81,431股,占0.0293 %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7,929,750股,占99.9500 %
反对:53,693股,占0.0193 %
弃权:85,306股,占0.0307 %
八、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5,006,232股,占98.8986 %
反对:3,021,286股,占1.0865 %
弃权:41,231股,占0.0149 %
九、《关于龙华东路660号搬迁补偿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7,978,825股,占99.9677 %
反对:48,693股,占0.0175 %
弃权:41,231股,占0.0148 %
十、《关于对上海建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7,978,825股,占99.9677 %
反对:48,693股,占0.0175 %
弃权:41,231股,占0.0148 %
十一、《关于投资昆明市西北三环BT项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8,068,749股,意见如下:
同意:277,938,625股,占99.9532 %
反对:48,206股,占0.0173 %
弃权:81,918股,占0.0295 %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2、经律师见证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