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186,609,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05,227,650股的26.4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功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6,609,0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6,609,0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0,369,143.34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9,148,131.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29,947,397.94元,减已分配股利52,522,765.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8,645,644.37元。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8年年末总股本705,227,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522,76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86,609,0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86,609,0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86,609,0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6,609,0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可于年度结束后或者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5%。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报告期内盈利公司董事会如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公司还应在年度报告中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同意186,609,0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86,609,0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明先生、李顺义先生、唐国平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08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对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