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 讼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参股企业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亚大)转来的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芙民破裁字第1-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02年10月至2005年6月期间,湖南亚大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累计借款1,171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累计借款3,5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累计借款1,853万元,向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50万元,合计借款6,674万元均到期未归还。上述四家银行及信托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向法院申请湖南亚大破产清算。
法院认为:湖南亚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上述四家银行及信托公司的破产还债申请应予准许,遂裁定:决定立案受理上述四家银行及信托公司申请湖南亚大的破产申请,指定湖南菊明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
本公司持股湖南亚大成因如下:本公司曾为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仪)在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因上海鸿仪未归还银行借款,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迫代为清偿。2006年2月,本公司与上海鸿仪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上海鸿仪以其持有的湖南亚大752.2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6.0726%)和一处房地产作为对价,抵偿本公司应收上海鸿仪的债权。本事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06-007。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湖南亚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695万元,公司将在2008年度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失2,695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