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09年第4号)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9年4月13日对本基金自2009年3月12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自2009年3月12日起至2009年4月13日,本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为1.857%。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9年4月13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上述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 收益支付日:2009年4月13日;
2. 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9年4月13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4月15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4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4月1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9年4月13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9年4月13日全部赎回或全额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广州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4日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125号文件批准,于2009年3月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09年4月8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754,686,507.34元人民币,其中A类1,433,048,092.27元,B类1,321,638,415.07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82,161.46元人民币,其中A类58,148.61元,B类124,012.85元。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4月10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6,635户, 其中A类5,518户,B类11,11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2,754,686,507.34 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1,433,048,092.27份,B类1,321,638,415.07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82,161.46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58,148.61份,B类124,012.85份。两项合计共2,754,868,668.8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18,173.68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7%,其中A类74,554.54份,B类1,943,619.14份。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4月1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