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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持有人该如何考量权证的行权价值
    2009年04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行权是权证特有的操作,是指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期限内,以行权价格向发行人买入(如持有认购权证或认股权证)或卖出(如持有认沽权证)一定数量的正股。尽管行权是权证持有人的权利,即权证持有人有权决定是否行权,行多少权,但并非所有的权证在行权期都具有行权价值。换而言之,权证持有人在做出行权决定前,需判断权证是否具有行权价值。

      对于认股权证而言,在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因素的前提下,只有当正股的市价高于行权价格的时候,才具有行权价值。以已经停止交易的武钢CWB1为例,假如投资者目前仍持有该权证,那么该如何考量其是否具有行权价值呢?根据武钢CWB1的相关公告,4月10日至4月16日是武钢CWB1的行权期,行权价格为9.58元,行权比例为1:1,意味着权证持有人每持有一份武钢CWB1就拥有以9.58元的价格向武钢股份买入一股武钢股份股票的权利。武钢股份4月13日的收盘价为8.03元,在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因素的前提下,只有持有人预期在剩余行权期内,武钢股份的股价能从8.03元上涨19.30%至9.58元以上,武钢CWB1才有行权的价值;否则,因武钢CWB1不具有行权价值,应放弃行权。道理很简单,以高于武钢股份市场价的价格买入同样的股票是不合算的。虽然投资者放弃行权权利,让权证到期被注销意味着亏损了买入权证的全部成本,但假设对不具有行权价值的权证行权,更会扩大亏损幅度。

      因此,对于持有权证到行权期的投资者而言,在做出行权决定前需判断权证是否具有行权价值,然后再决定是否行权。

      (广发证券 衍生产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