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5日上午9:00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张宪华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3,601,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3,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53,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53,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53,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3,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200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53,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众环审字(2009)272号《审计报告》,对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验证,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5,567,271.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0,643,336.36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53,067.0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857,540.38元。经研究决定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8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基于汉商银座项目的建设,为扩大主营商业的经营规模,降低资金成本,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发展规划,建议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主要用于公司发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3,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改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3,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意见,经研究,公司拟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其2008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35万元。
三、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乐瑞、朱艳妮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汉商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