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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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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6版:信息披露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获得豁免要约收购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批复的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进展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通知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
    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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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09年04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09-013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权证代码:580023     权证简称:康美CWB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5股、资本公积金转增0.5股,

    每10股送红股5股、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

    ●除权除息日: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764,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5股,转增5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共计派发股利428,064,0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528,800,000股,增加764,400,000股。

    3、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4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

    2、除权除息日: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股东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许燕君、许冬瑾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4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于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04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2)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以及(1)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分红派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及(2)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相关现金红利所得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56 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存在除前述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建议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 元。

    2、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送转增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加本次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764,400,000764,400,0001,528,800,000100
    股份合计764,400,000764,400,0001,528,800,000100

    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528,800,000股摊薄计200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19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普宁市长春路

    联系电话:0663-2917777-8006

    传  真:0663-2916111

    联 系 人:邱锡伟、温少生

    邮政编码:515300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