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5日在南京市上海路9号水利后勤服务中心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0,111,5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47%。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9,492,7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2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0,618,7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8%。会议由董事长张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0,1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0,1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40,1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0,1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40,1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4,349.16万元(合并数),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8.0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7.33万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董事会决定公司2008年度报告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40,1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2009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一年以内。具体申请日期,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同意40,1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请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机构,现聘期已满,公司决定续聘其为2009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其他常规审计服务。
同意40,1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40,1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2009年薪酬的议案》;
2009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薪酬为45万元,董事兼副总经理的薪酬为35万元。
同意40,1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5日
附件: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原为:“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现修改为:“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