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8年4月11日,《东方早报》刊登了题为《汇通集团:大小非打压股价待重组?》一文,文中涉及对公司的如下报导:
(1):上海舟基集团下属金海湾船业的综合批文即将被发改委批复,舟基集团有望正式启动前期没有完成的几十亿造船资产注入事项。
(2):2008年公司与金风科技签订了360套锭转子、66台750KW塔架及配套结构件制造加工合同,金额达1.34亿元。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传闻(1)不属实。经公司与股东单位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核实,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表示目前没有将造船资产置入上市公司的计划,同时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三个月内,亦没有上述资产置入计划。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企业,目前其经营管理工作一切正常。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的综合批文正在报国家职能部门审核中,根据工信部装[2008]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能否批复、何时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
传闻(2)属实。经公司与新疆汇通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核实,新疆汇通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9日、2008年3月29日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360套锭转子、66台750KW塔架及配套结构件制造加工合同,合同累计金额1.34亿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46 台塔架、35台转子及其它配套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及交付使用,剩余合同目前正在履行过程中,预计年内完成。上述合同信息已在公司2008年年报中进行了相关的披露。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不再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商议和筹划。
三、必要的提示
1、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和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