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杜莉娟违规出售所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2009年04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09-04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杜莉娟
违规出售所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并经公司核实,本公司监事杜莉娟于2007年4月24日以17.59元买入东方金钰股票1000股,2007年7月6日以9.35元的价格买入东方金钰股票1000股;2008年1月4日以15.64元的价格卖出2000股,综合收益4091.73元(扣除交易手续费),属于短线交易的收益6168.05元(扣除交易手续费)。
此举超比例出售1500股,违反《公司法》第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已经没收杜莉娟短线交易收益6168.05元。
本公司将引以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单位关于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有关规定的培训,避免短线交易、超比例出售和其他违规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